學生獎助學金評定工作暫行規定

                          admin        2007-04-11        147

                         

                        周口師范學院物理與電子工程系

                        學生獎助學金評定工作暫行規定

                         

                        為了使我系獎助學金評定工作更加科學化、制度化、民主化,客觀地評出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學生,根據我系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向本系全體師生傳達學校關于推薦獎學金的文件精神,并給每個班分配名額。

                        二、學生本人自愿寫出申請,以班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遞交班主任。

                        三、由各班班委對寫申請的學生主持核對以下三方面的積分。                  

                        (一)民主評議方面:

                        首先各班召開班會對寫申請的學生進行民主評議,然后由班主任集中班委成員對申請人進行二次民主評議,最終對申請人的家庭困難情況做一個排序,排在首位的學生這項積分為100分,其他學生積分:

                        100-100/S*(M-1)

                          其中S為遞交申請書的人數,M為學生在排序中的名次

                          (二)品德方面:

                          根據我系學生品德積分細則,把所有寫申請學生自入校以來每學期的品德積分進行累加。積分最高的學生為100分,其他學生積分:

                          (品德積分/最高品德積分)*100

                          (三)學習方面:

                        對所有寫申請學生自入校以來每學期的學習成績進行統計累加,學習積分最高的學生為100分。其他學生積分:

                        (學習積分/最高學習積分)*100

                          對以上三項積分,按下式進行計算總積分:

                          總積分=民主評議積分*0%+品德積分*30%+學習積分*0% ,從積分由高到低按照學院分配的名額推薦獎學金獲得者。

                          四、對所推薦的獎學金獲得者,召開班主任、輔導員等有關人員會議進行評議;

                          五、系黨政聯席會議對推薦的獎學金獲得者綜合考核,集體研究決定;

                          六、推薦學生名單在本系公示,如無異議上報學生處審批。

                          

                          注:有下列條件之一者不能推薦:

                        1、受過學校處分者;

                        2、考試有一門不及格者;

                        3、參與傳銷、私自校外住宿等違反校規校紀者;

                        4、生活不節儉,鋪張浪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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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生特困生評定程序

                         

                        為了使特困生的推薦過程公開、公平、公正,為了使有限的資金能夠準確、及時發放到特困生手中,根據我系實際情況,特制定我系特困生評定程序:

                          一、個人寫出申請,以班為單位在規定時間遞交班主任。

                          二、班級民主評議,在集中班級總人數2/3的情況下,對寫出申請的學生以投票的形式進行民主評議,當場公布評議結果,選出特困生名額的150%作為候選人。

                          三、班委民主評議,在班級民主評議后,由班主任集中班委成員對候選人進行二次民主評議,在評議前由班主任宣讀評議對象提交的貧困申請。然后以投票的形式確定特困生人選。沒有被確定為特困生的學生作為候補人選。

                          四、公示,特困生名額確定后首先在班級內部通告,如有異議可到班主任處反映,對有問題的特困生人選進行重新評議。如無異議,由系里核實后進行公示,并報送學生處審核。

                          

                          注:1、參評學生以學校印發的花名冊為準。

                            2、特困生的管理是動態的,每學期評定一次。

                            3、有考試不及格現象的學生不具有特困生參評資格。

                            4、有違紀行為的學生不具有特困生參評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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