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與電子工程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實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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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與電子工程系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實施辦法 為認真做好我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切實保證各項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落到實處,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周口師范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實施辦法》(院政發﹝2009﹞154號),結合學系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認定范圍 我系全日制在校學生。 二、認定機構 (一)成立以系主要負責人為組長、其他系領導為副組長、輔導員為成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領導組,負責全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 (二)各班成立相應的認定小組,輔導員任組長,班委成員和學生代表任成員,具體負責本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組織和審核工作。 三、認定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民主評議與系評定相結合的原則。 四、認定類別 根據學生家庭收入狀況可分為: (一)一般困難: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費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國家規定應該由學生繳納的費用。 (二)特殊困難:學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學校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不能認定為貧困生: (一)抽煙、酗酒,經教育不改者; (二)在校外租房者; (三)經常出入經營性網吧,沉湎于網絡游戲等不良行為者; (四)有與其家庭經濟狀況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費行為或不當消費行為者; (五)擁有電腦或高檔手機(不含應屆畢業生)且欠學費者。 五、認定程序 (一)各班根據學生提交的《周口師范學院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見附件1)和《周口師范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見附件2),參照周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結合學生日常表現進行評議,確定本班各類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報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領導組審核。 (二)系匯總、審核各班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公示無異議后,上報學校。 六、管理 (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 (二) 系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作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依據。當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更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并上報學校備案。 (三)要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教育學生如實提供家庭境況,及時告知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 200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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