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與電子工程系學生評先表優工作規程(試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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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與電子工程系 學生評先表優工作規程(試行) 為充分發揚民主,鼓勵先進,保證物理與電子工程系的評先表優工作公開、公正、公平、真實、有序地進行,特制定本規程。 一、物理與電子工程系學生獎學金、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等,每學年評選一次,評選名額、條件、評選時間及辦法嚴格按學校及系文件執行。 二、根據學校的文件精神,系里成立相應的評先表優工作領導小組,具體領導全系的評先表優工作。各班級也應成立相應的評審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本班級的評選事宜。班級評審小組由輔導員任組長,學生代表任成員。學生代表人數不少于本班人數的10%,且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學生干部和學生比例為1:2,學生代表由本班2/3以上學生民主推薦產生。 三、按照《物理與電子工程系學生品德積分辦法》,各班評審工作小組每月對本班學生進行一次量化積分,并將積分結果在班內公示。 按照《物理與電子工程系學生綜合考核積分辦法》,各班評審工作小組在每學期末,對本班學生進行本學期綜合量化積分,并將積分結果在班內公示。 在每學年開學后一個月內,各班評審工作小組對本班學生進行上一學年全年度綜合量化積分,并將積分結果在班內公示。 公示無異議后,評審小組成員簽字,交輔導員保存。 四、在每次評先表優工作進行之前,輔導員應主持召開各班級主題班會,學習學校及系關于本次評先表優工作的文件,并在宣傳欄內張貼有關文件。 五、根據量化積分結果和學校分配的名額,班級評審工作小組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提出本班候選人,并在班內公示。各班將最后確定推薦人員名單由輔導員簽字后報系評先表優工作領導小組。 六、系評先表優工作領導小組對各班推薦的候選人進行研究審核,將最后研究確定的人員名單在系內公示三天。無異議后上報學校審核。 七、學生和教職工應對學生評先表優工作進行監督,并提出好的意見和建議。若對評選過程或評選結果有異議,可向系評先表優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訴。系評先表優工作領導小組應對申訴人提出的問題進行認真調查研究,并及時將處理意見反饋給申訴人。 八、應嚴肅學生評先表優工作紀律。如發現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者,應嚴肅處理,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取消評選者的評選資格。 物理與電子工程系 2009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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