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與電子工程系催繳學生欠費工作暫行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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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與電子工程系 催繳學生欠費工作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和強化學生學費收繳管理工作,調動輔導員工作的積極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21號)及我校有關文件,結合我系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一)要加強學生的政治思想教育、榮辱觀教育,使廣大學生認識到繳納學費是學生應該履行的義務,努力形成自覺繳費的良好氛圍。 (二)成立以系總支書記為組長、總支副書記為副組長、輔導員為成員的學費催繳工作領導組,負責學費催繳工作。 二、措施得力,注重實效 (一)要明確責任。每位輔導員負責所管班級學生學費的催繳工作。每屆學生入學后,要結合貧困生認定,摸清每位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建立信息檔案。要及時與資助中心和財務處聯系,對本班學生的繳費情況建立動態信息庫。 (二)對于欠費的學生,應經常主動與其談心,幫助其克服學習和生活中的困難,動員學生自覺繳清所欠費用。必要時積極與家長聯系,協商解決。 (三)確因家庭經濟困難不能按時繳納學費的學生,要積極幫助其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同時,要認真做好特困生的扶助工作。 (四)加強畢業班學生的學費催繳工作。對欠費或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要動員其在離校前,將欠費或助學貸款還清。 三、嚴格管理,獎罰分明 (一)對于家庭經濟困難,積極繳費,品學兼優的學生,作為自強(道德)模范給予表揚,并在評優時給予優先。不符合貧困生條件又惡意欠費的,認定為誠信有缺陷,取消其評優評獎、擔任學生干部的資格。 (二)按照上級和學校規定,不按時繳納學費的,不予進行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不予登記學習成績,無法辦理畢業手續,由此造成的就業或其他問題,責任由其個人承擔。 (三)為調動工作積極性,根據學校文件,對系學費催繳工作領導組成員進行獎勵,具體辦法如下: 1.從學校獎金中提取10%,獎勵主抓學生工作的系領導;提取30%,獎勵輔導員班主任;其余獎金的60%平均分配給系催繳學費工作領導組成員; 2.系領導組成員對我系的畢業生貸款、學生繳費工作采用層層負責制,由輔導員負主要責任,做好學生的欠費催繳工作; 3.貸款、催費工作領導組的成員隨著系內工作的調整而變動,具體人員名單由系領導班子研究決定。
201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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