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師范學院物理與電信工程學院國家獎學金評選實施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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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師范學院物理與電信工程學院 國家獎學金評選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國家財政部、教育部和河南省財政廳、教育廳關于普通本科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按照《周口師范學院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院政發[2007]57號)文件的具體規定,切實做好我系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全面發展,結合我系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國家獎學金由上級政府設立。其目的是獎勵學習特別優秀的學生,鼓勵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全面發展。 第三條國家獎學金獎勵我系全日制在校學生中學習成績特別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的學生。 第二章獎勵標準與申請條件 第四條獎勵標準。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獎勵比例平均約占我系在校生的3‰,具體獎勵名額按學校每年分配給我系的名額比例評選。 第五條國家獎學金評選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無違法違紀行為;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無誠信等方面的不良表現; 4.積極參加學校和系的集體活動,身體健康,具有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 5.在校期間學習成績特別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本年度個人學習成績和綜合考核成績在本年級本專業排序中均位于前10%。 第三章申請與評審 第六條 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必須是我系在校生中本科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和綜合獎學金,但可以申請綜合助學金。 第七條 學生根據國家獎學金的評選條件和有關規定提出申請,并遞交《周口師范學院國家獎學金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 第八條 國家獎學金的評選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九條 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實行校、系、年級三級評審,逐級報批的方式。 第十條 我系成立以系主要負責人為組長、有關系領導、輔導員、班主任為成員的評審工作組,負責評審的具體組織和審核工作。 成立以系為單位,輔導員或班主任任組長、學生代表為成員的評審小組,負責評審的民主評議工作。評審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人數不少于年級(或專業)總人數的10%,學生代表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且配置合理。 第十一條 評審小組成員的條件和推薦程序。 (1)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有較高的政治和思想覺悟。 (2)工作認真負責、態度端正,公道正派、誠實守信。 (3)能夠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在學生中有威信。 (4)男女生盡可能占相同百分比,學生干部和學生比例為1:2。 評審小組成員由本年級或本專業2/3以上學生民主推薦并公示。 第十二條 國家獎學金采用學生評議和評審小組評議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學生評議需有該年級專業總人數2/3以上的學生參加,對本年級申請人的申請進行民主審查評議,確定初審名單;評審小組評議由評議小組全體成員參加,對各年級(或專業)確定的候選人進行民主評議。并按總積分的高低排序,每個年級每個專業推薦個候選人,提交評議情況和獲獎情況及評審意見給系評審工作組。 第十三條 各級評審小組根據候選人在校期間的下列獲獎情況累計積分: (一)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每次5分,一等獎學金每次5分,二等獎學金每次4分,三等獎學金每次3分; (二)創新能力:社會實踐、技能競賽、學科競賽(包括各種競賽、科研項目、設計創作、調研報告、論文等):獲國家級每次10分,省級每次7分,市廳級每次4分,校級每次3分。 (三)綜合素質(包括黨、政、團各種榮譽及其特殊貢獻獎勵等,如優秀黨員、優秀團干學干、文明學生、三好學生、衛生模范等):獲國家級獎勵每次10分,省級每次7分,市廳級獎勵每次3分,校級每次2分。 個人積分總和為獎學金積分*70%+創新能力*20%+綜合素質*10% 以上各項積分總和若有并列現象,第(一)項積分高者優先;如果第(一)項積分并列,第(二)項積分高者優先;如果第(二)項積分也并列,第(三)項積分高者優先;如果三項積分都并列,個人綜合考核成績在本年級本專業排序中靠前者優先;如果再出現并列,個人學習成績在本年級本專業排序中靠前者優先。 以上所有獎項在評審過程中均審查獎勵證書原件。 第十四條系評審工作組根據候選人的具體情況審查確定國家獎學金人選。并按規定公示無異議后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組,且名單公示應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國家獎學金的參評資格: (1)無故不按時繳納學費及其它費用者 (2)上一學年有考試、考察不及格者 (3)上一學年受到學校紀律處分者 (4)生活不節儉、鋪張浪費、酗酒、參與賭博、未經批準在校外住宿、經常出入經營性網吧及其它違犯校規、校紀等不良行為者。 第四章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六條 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由學校發給獲獎證書,由學生處負責將獲獎情況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國家獎學金的資金到位后,由學校財務處按月直接存入獲資助學生飯卡。 第十七條系評審工作領導組應切實加強管理與監督,認真做好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獎學金真正用于獎勵特別優秀的學生。 第十八條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所提供的本人資料及有關信息必須真實,如發現弄虛作假,則取消該生的受獎資格,已發放的限期歸還。 第十九條受獎勵學生在受獎勵期間如發現有奢侈消費及生活鋪張浪費行為者終止其國家獎學金的發放。受獎勵學生在受獎勵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如發現違紀行為,終止其國家獎學金的發放。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 本實施細則由我系評審工作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周口師范學院物理與電子工程系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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