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與電子工程系學生思想品德量化積分實施細則(試行)

                          趙穎        2010-09-02        103

                        物理與電子工程系

                        學生思想品德量化積分實施細則(試行)

                        一、組織紀律(基本分100分

                        1、上課(自習)遲到(早退)一次扣5分,曠課一節扣10分。

                        2、集體活動、政治學習、班會、例會等,參加一次加15分。

                        3、嚴格請事假制度(憑請假條),請假不超過一天者不扣分,超過一天者,每天扣5分。

                        4、嚴格請病假制度,持醫院診斷證明確需請假者不扣分。未經批準缺課者,以曠課論處。

                        5、全學期考勤無遲到、早退、曠課、請假者加20分。

                        6、組織紀律積分折合總積分為: 紀律積分/最高紀律積分*25

                        二、勞動衛生(基本分100分

                        1、遵守班級勞動衛生制度,按時值日,每缺一次扣10分。

                        2、值日時,教室及個人衛生區要打掃干凈,有紙屑、果皮等雜物者,一次扣5分。

                        3、要保持個人衛生,個人衛生區的墻壁、門窗、桌面上有亂寫、亂畫、亂貼、亂掛、墨跡、污漬等現象者,一次扣10分。

                        4、值日小組沒有按要求打掃衛生、鎖門、關窗者,一次小組成員每人扣10分,組長扣15分。

                        5、值日小組打掃衛生不干凈,教室、衛生區有紙屑、果皮等雜物,門窗、玻璃、墻壁上有亂寫、亂畫、亂貼、亂掛、污漬、腳印等現象者,每次值日小組成員扣5分,組長扣10分(找出當事人者,扣當事人10分,其他成員不再扣分)。

                        6、值日小組值日時,不參加者,一次扣10分。

                        7、在全系組織的衛生檢查評比中,被評為第一名者,值日小組每位成員各加15分,第二名每位成員各加13分,第三名每位成員各加11分,第四名各加9分,第五名各加8分,第六名各加7分,第七名各加6分,第八名各加5分,第九名至倒數第二名者,小組成員各加5分(以上各組長比其他成員相應多加1分)。

                        8、在校(系)組織的宿舍衛生檢查評比中,被評為文明宿舍者,本宿舍每位同學加15分,寢室長加20分。被評為衛生不達標宿舍者,本宿舍每位同學扣15分,寢室長扣20分。

                        9、被評為文明教室者,衛生委員加15分。

                        10、 參加系里義務勞動,每人加10分;參加班內義務勞動,每人加5分。

                        11、 校系要求班級參加的義務勞動,缺一次扣20分。

                        12、 衛生勞動積分折合總積分為:(衛生積分/最高衛生積分)*20

                        三、文體活動(基本分100分)

                        積極參加校(系)各種文體比賽者,一次加10分。參加班級文體活動者,每次加5分。

                        在學校舉行的單項體育比賽中,獲取第一名加50分,獲取第二名加40分,獲取第三名加30分,獲取第四、五名加25分,獲取第六、七名加20分,獲取第八名加15分。

                        在學校舉行的籃球、排球、田徑等集體項目的比賽中,進入前四強者每人加35分,進入前八強者每人加25分。

                        在系舉行的各種體育比賽中,取得名次者每人加15分,根據名次高低依次遞增5分。

                        參加省級以上(含省級)的各種比賽者,一次加40分;獲得優秀獎者加50分,獲得名次者加80分,根據名次高低依次遞增10分。

                        參加校文化科技比賽(如演講、書畫、征文、電子設計、說課等),獲得第一名加50分,獲得第二名加40分,獲得第三名加30分,獲得第四、五名加25分,獲得第六、七名加20分,獲得第八名加15分。

                        參加系文化科技比賽,獲得一、二、三等獎者,每次分別加30分、20分、15分;參加班級文化科技比賽,獲得名次者每次加10分。

                        班級在校(系)文體活動中表現突出,成績在前三名者,文體委員加15分。

                        要求全體同學參加的文體活動(如文藝晚會等),缺一次扣15分。

                        文體活動積分折合總積分:(文體積分/最高文體積分)*25

                        四、通訊報道(基本分100分)

                        1、積極向校廣播站、校報、團內通訊、校園網及我系網站上投稿,每篇加5分,采用一篇加15分。

                        2、積極為班級墻報、宣傳欄寫稿,采用一篇加10分;參與班級墻報、宣傳欄的設計、張貼等工作,每次加10分。

                        3、積極向市級、省級、國家級廣播電臺、電視臺或報刊上投稿,每篇加10分;被采用者,每篇分別加20分、30分、50分。

                        4、被評為校(系)優秀通訊員者,每次加20分。被評為通訊先進班級者,給宣傳委員加20分。

                        5、通訊報道折合總積分為:(通訊積分/最高通訊積分)*15

                        五、榮譽與不良現象(基本分100分

                        1、做好人好事受到社會上或學校表揚,一次加20分;受到系里表揚一次加10分。

                        2、在校(系)組織的文體活動中,參與組織(服務)工作,并獲得“優秀組織獎”或“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的,每人加20分。

                        3、在作業評比中獲得優秀者,每次加10分。

                        4、在各種社會實踐或社團活動中獲得“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省級、校級、系級分別加30分、20分、10分。

                        5、被評為省級先進班集體或先進團支部者,班委會或團支部成員每人加20分,班長或團支部書記每人加30分。被評為校級先進班集體或先進團支部者,班委會或團支部成員每人加10分,班長或團支部書記每人加20分。

                        6、 被評為省級三好學生、優秀團員、優秀學生干部者,每人加20分;被評為校級三好學生、優秀團員、優秀學生干部者,每人加10分。被評為校(系)先進個人、讀書標兵等榮譽稱號者,每人加10分。

                        7、積極抵制各種歪風邪氣,制止損害公物、損人利己事件發生者,一次加15分。

                        8、在教室內打撲克、下象棋、播放收(錄)音機、唱歌及大聲喧嘩等,影響其他同學學習者,一次扣10分。

                        9、損害公物、損人利己或不良行為給集體或他人造成影響者,每次扣15分。

                        10、利用學校發放的獎學金請客者,除追回所發獎金外,一次扣30分。

                        11、系(班)干部不負責任,影響系(班)工作或聲譽者,責任人一次扣20分。

                        12、受到學校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等處分者,一次分別扣50分、100分、

                        150分、200分、300分。受到系內通報批評者,一次扣20分,班內通報批評者,一次扣10分。

                        13、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公安機關拘留、逮捕者,扣除全部品德積分。

                        14、本項積分折合總積分為:(榮譽積分/最高榮譽積分)*15

                        六、學生干部加分

                        1每學年在上述各項積分計算完畢后,另給學生干部再加一定的分數。

                        2、學生會主席:10分;學生會副主席、團總支副書記:8分;各部部長:6分;副部長、各班班長、團支書:4分;副班長、班委成員、學生會各部成員:2分;寢室長、宿委會成員:1分。

                        七、品德積分總分

                        本項積分折合總積分為:(六項積分總和/六項最高積分總和)*100

                        八、其他規定:

                        1、上述各項積分由負責該項工作的班干部記錄。記錄要客觀公正,不得弄虛作假。

                        2、積分結果每月在班內張貼公布一次,并上報系學生會秘書部備案。

                        3、每學期期末計算一次總積分。公示無異議后,交輔導員密封保存。

                        4、特殊情況由系黨總支組織有關人員研究確定。

                                                            周口師范學院物理與電子工程系

                                                            201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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