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與電子工程系學生安全穩定工作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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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與電子工程系 學生安全穩定工作預案 一、指導思想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進一步強化“穩定壓倒一切、安全重于泰山”的安全防范意識,把學院的穩定和學生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在學生發生安全事故或出現影響學院穩定的情況時,能保證信息渠道暢通,及時阻止有關事態的發生或進一步發展,迅速有效地處理好問題,特制定本預案。 二、組織領導 物理與電子工程系學生安全穩定工作由系黨政共同領導,黨總支書記、系主任為系安全穩定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學生工作的系領導和輔導員均為學生安全穩定工作的責任人,具體負責學生的日常安全穩定工作。 三、本預案的適用范圍 1、學生突發重病。 2、學生不假離校一天以上。 3、學生財物被盜。 4、學生宿舍、教學樓、圖書館等場所發生火災。 5、學生宿舍等場所發生集體哄鬧。 6、學生發生打架事件。 7、發現書寫或張貼大小字報、反動傳單,或有人進行非法串聯或傳遞非法印刷品。 8、學生參與違法活動。 9、學生在節假日離校旅途中,遭遇安全事故。 10、其它危及學生、學院安全穩定問題。 四、當發生危及學生、學院安全穩定問題時的處理程序 當發生危及學生、學院安全穩定問題時,所有在場人員均有責任及時報告并力所能及地作出相應的應急處理。 1、緊急事件發生時,應本著就近就便的原則報告相關部門(系、學生處、保衛處、住宿中心、宿舍值班室、保衛處值班室等)、相關領導老師(公寓輔導員、輔導員、系領導);必要時,立即撥打相關求救電話(110、119、120);相關人員接到緊急事件報告后,應在所及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并及時報告相關領導。 2、一般事件發生時,應時報告輔導員,(在學生公寓發生的事件首先報告公寓輔導員或公寓管理員),輔導員應及時作出妥善處理;如輔導員不能作出妥善處理時,應及時報告分管學生工作的系領導,由分管學生工作的系領導按學院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一些具體情況的處理辦法 1、學生突發重病。在場人員應立即報告輔導員(在學生公寓首先報告公寓輔導員)并立即組織將病重學生送往醫院;必要時應做好應急護理或撥打120急救。 2、學生不假離校一天以上(一次不假而夜不歸宿為界定標準),本寢室室長應在當日內報告公寓輔導員和系輔導員。輔導員按學院有關規定處理。 3、學生寢室內財物被盜時,應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報告宿舍管理員、輔導員和院保衛處;如發現學生、學校的財產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時,應及時撥打110或校園110應急電話,并想辦法力所能及地同不法行為作斗爭。 4、學生宿舍、教學樓、圖書館等場所發生火災時,在可能的情況下應立即切斷火源,有序疏散人員,用滅火器具等進行滅火,搶救貴重物品;重大火情,立即撥打“119”報警;事后應注意保護好火災現場。 5、宿舍發生集體哄鬧事件,所有在場人員(特別是學生黨員、干部)應立即報告系領導或輔導員,并協助公寓輔導員、宿舍管理員控制事態。輔導員、系領導應立即趕赴現場。 6、發現宿舍內有校內外人員進行非法串聯、傳遞非法印刷品、散發反動傳單、書寫大小字報等違規或違法活動時,應及時報告公寓管理員、系輔導員、系領導和學院保衛處,并積極配合公寓管理員、輔導員和學院保衛處做好工作。 7、學生發生打架事件時,所有在場人員應及時向保衛處、老師報告(在學生公寓應及時報告公寓輔導員),并力所能及地制止事態的發展。 8、學生在節假日離校或返校途中,受騙或遭遇安全事故時,同學間應相互幫助,并及時向事發當地警方報案,必要時,及時與學院聯系。 六、責任認定與追究 保障學生的安全、維護學校的穩定是每個教職工和學生的責任。在學生的安全、學校的穩定受到威脅時,全校師生員工都有責任和義務為保障學生安全、維護學校的穩定做出自己的努力和貢獻。不論教職工或學生,在學生安全或學校穩定遭到威脅時,知情不報或緩報、瞞報、漏報;或相關人員處理不力,有失職、瀆職行為致使事態擴大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按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物理與電子工程系 2008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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