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師范學院物理與電子工程系綜合獎助學金評選補充規定

                          趙穎        2008-10-20        96

                        周口師范學院物理與電子工程系

                        綜合獎金評選補充規定

                         

                        一、我系綜合獎助學金評選按照《周口師范學院綜合獎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院政發[2007]59號)文件的具體規定執行。

                        二、我系成立以系主要負責人為組長、有關系領導、輔導員、班主任為成員的評審工作組,負責評審的具體組織和審核工作。

                        成立以年級(或年級中的專業)為單位,輔導員或班主任任組長,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為成員的評審小組,負責評審的民主評議工作。評審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人數不少于年級(或專業)總人數的10%,學生代表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且配置合理。

                        三、評審小組成員的條件和推薦程序。

                        (1)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有較高的政治和思想覺悟。

                        (2)工作認真負責、態度端正,公道正派、誠實守信。

                        (3)能夠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在學生中有威信。

                        (4)男女生盡可能占相同百分比,學生干部和學生比例為1/2。

                        評審小組成員由本年級或本專業2/3以上學生民主推薦并公示。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綜合獎助學金的參評資格:

                        (1)無故不按時繳納學費及其它費用者

                        (2)上一學年有考試、考察不及格者

                        (3)上一學年受到學校紀律處分者

                        (4)生活不節儉、鋪張浪費、酗酒、參與賭博、未經批準在校外住宿、經常出入經營性網吧及其它違犯校規、校紀等不良行為者。

                                                          周口師范學院物理與電子工程系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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