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與電信工程學院考試紀律及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
![]() ![]() ![]() |
物理與電信工程學院考試紀律及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一、考試紀律 1.考生必須按時進入考場,開考15分鐘后不準參加考試,作曠考處理,開考30分鐘后方可交卷退場。 2.學生參加所有課程考試,一律帶學生證或一卡通和身份證進入考場。 3.考生必須按監考教師指定座位入座,違反即取消考試資格。 4.考試時,考生只能攜帶必要的文具或教師允準的書籍、計算器等。其它物品一律集中存放在監考教師指定的位置,否則涉嫌作弊時一律以作弊論處。在考試過程中,學生不準互相借用文具,一律不準攜帶電子詞典、手機等工具,一經查出,按考試違紀論處。 5.開考后必須保持安靜,不得喧嘩、隨意走動。答卷必須獨立完成,不準交頭接耳、夾帶書本、筆記等,不準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違者均按考試作弊論處。 6.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交卷,不準拖延答卷時間,否則本次考試成績以零分記。 7.對學生考試中的違紀、作弊行為,根據《周口師范學院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8.對無故缺考的學生,一律按曠考處理,該課程以零分記,下一學年內不得參加該課程的重修和補考,只能參加學生畢業前的補考。 9.學生因特殊情況需緩考者,必須填寫《周口師范學院緩考申請表》,經審批辦理緩考手續后,方能緩考;否則,按曠考處理。緩考課程跟隨下一屆學生進行考試。 二、考試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 1.考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認定為考試違紀,該門課程成績無效,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①未按指定座位就坐者; ②在考試過程中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手勢者; ③他人強拿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紙而未予拒絕者; ④自帶空白答題紙或草稿紙者; ⑤未經監考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者。 2.考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認定為考試作弊,該門課程成績無效,給予記過處分,并將處理決定存入學生學籍檔案。 ①考試中看夾帶資料者; ②在桌面、身上等處寫有與考試課程有關內容者; ③考試中傳遞、接收紙條或試卷的雙方; ④考試時偷看他人答卷者; ⑤考試時為他人提供答案者; ⑥使用電子記事本、電子辭典、有存儲功能計算器作弊者; ⑦在答卷上填寫他人姓名、考號等信息者; ⑧使用通訊工具作弊者; ⑨帶走或損毀試卷者。 3.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該門課程成績無效,并由學校給予留校察看處分,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并將處分決定存入學生學籍檔案。 ①組織作弊者; ②偷盜試卷者; ③請他人代考者; ④代他人考試者。 4.構成違紀或作弊行為且態度惡劣者,加重一級處理。 特別提醒:對于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考試以及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等嚴重的違反考試紀律者,將予以開除學籍;因違反考試紀律而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學生,將無法獲得周口師范學院學士學位! 物理與電子工程系 2013.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