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與電子工程系學生考勤管理規定

                          趙穎        2012-10-14        202

                        物理與電子工程系學生考勤管理規定

                        根據《周口師范學院學生考勤管理規定》(院政發﹝2009﹞145號),結合我系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考勤

                        (一) 考勤人員及職責:

                        1.各班每周由一名班干部負責考勤,負責把每節課(含自習)的出勤情況記錄在考勤表上。

                        2.任課教師在上課時應認真考勤,把缺課學生姓名填寫在考勤日志中。

                        3.輔導員應經常檢查負責班級學生的出勤情況,并作好記錄。

                        4.值班系領導每天進行教學檢查時,作好缺勤學生記錄。

                        5.輔導員和班干部每周將班級考勤、任課教師考勤、學生會檢查、輔導員檢查及系領導檢查結果匯總登記,并在班內公布,作為學生思想品德量化積分的依據。

                        (二)考勤時間的規定

                        1.上課鈴響后10分鐘進教室者按遲到計(含自習),超過10分鐘再進教室者按曠課計。

                        2.未經老師批準,提前10分鐘離開教室者按曠課計。

                        3.遲到、早退累計三次計曠課一學時。

                        4.無故不參加系、班級組織的集體活動,每次按曠課2學時計算。

                        5.曠課一天按6學時計算。

                        二、請假

                        (一)請假手續的辦理程序

                        1.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原則上不準請事假。因病或特殊情況確需請假者,須及時辦理請假手續;因病或緊急事件等來不及請假的,須在事后3天內補辦請假手續。

                        2.請假必須填寫請假條,并向輔導員遞交書面申請,寫明原因、時間等。病假須有學校醫務室或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證明。請假條須由輔導員、系領導簽署審批意見后方才有效,其它形式的請假均無效

                        3.請假手續必須由學生本人親自辦理,除本人病重不能親自請假外,不得由他人代辦。

                        4.學生請假期滿,須及時返校向輔導員銷假。需要續假者,及時辦理續假手續。請假期滿無辜不返校上課者,按曠課論處。

                        5.無請假、續假手續,或請假、續假未經批準而缺課的,均按曠課處理。

                        (二)請假的審批權限

                        學生請假1-3天的,由輔導員批準;請假3天-1周以內,由輔導員核實后報系領導批準; 12周以內,由學生處審批;2周以上,由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審批。

                        三、考勤結果的處理

                        (一)各班的考勤結果每周公布一次,系領導每月研究一次處理意見,報學生處備案。

                        (二)對曠課學生按《物理與電子工程系學生紀律處分實施細則》執行。不夠處分條件的,系內通報批評。

                        (三)學生每學期累計請假超過該學期學時1/3者,按休學處理。

                         

                                                                            201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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