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師范學院物理與電信工程學院實踐創新學分實施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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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積極落實應用型人才培養方案,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鼓勵大學生積極參加課外科技創新活動,學院決定將創新實踐學分納入學院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實施對象和學分要求 按照學院學分制實施方案,本科專業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完成2學分“創新實踐”學分,其中,至少0.5-1學分是參加學科競賽相關的科技創新活動。 二、創新實踐學分的認定范圍 創新實踐活動是指學生在課外實踐參與的一系列具有創新性的科技文化活動。凡在各類校級以上學科競賽(如電子設計競賽、說課比賽、挑戰杯、機器人競賽等)。獲得政府部分認定的技術成果和發明創造(如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等)。社會實踐、社會調查、發表論文及文學作品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或成果的我院學生,均可按本規定申請獲得相應的創新實踐學分。 三、創新學分的認定程序 1.創新實踐學分申報時間為每年5月份,一學年申報一次。具體時間依通知為準。 2.學生個人取得的創新活動成績或成果由個人向學院申報,申報時填寫《物理與機電工程學院創新實踐獎勵學分認定審核表》,并附有關證明材料。 3.申報材料由教學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審核和認定,按有關規定認定后,學生即可獲得創新實踐學分。 4.申報材料如有弄虛作假者,將給予嚴肅處理。 四、考核標準 學分認定請參照“創新實踐學分評定標準一覽表”評定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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