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技術教研室工作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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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教研室是根據學校教學工作和學科專業建設的需要,按照學科或內容相近的課程群進行組建、具體承擔教學和科研任務的基層單位。 第二條教研室的基本任務是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在系(部)領導下組織教學研究、科學研究、學術活動和師資培養等工作。積極完成校、系(部)下達的教學和科研任務,努力提高教學質量,培養合格人才。 第二章教研室設置 第三條教研室設置由各系(部)根據第一條規定經論證后提出方案,報學校批準后確定。教研室設主任一人,在系(部)主任領導下主持教研室的工作。 第四條根據教學需要,教研室內可設若干課程教學小組,由中級以上職稱教師擔任課程組組長,負責相關課程的教學工作和教學研究工作。 第三章教研室主任 第五條教研室主任由各系(部)提名、學校審批。教研室主任必須具備以下任職條件: (一)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事業心強,作風正派; (二)教學經驗豐富,學術水平較高; (三)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勤奮敬業,辦事公正在; (四)原則上應具備學科帶頭人或副高職稱以上的任職資格。 第六條教研室主任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本教研室的教學、科研和師資培訓工作,并擔負一門或一門以上主要課程的教學任務; (二)負責制定本教研室工作計劃,組織制定(修訂)教學大綱,審核選用教材及課程考核命題等; (三)組織教學研究與改革,抓好課程建設工作,審核本教研室教師授課計劃,審閱講稿,檢查實驗、實習,并經常聽課,組織本教研室教學活動。 第七條教研室主任按履行職責的實際情況減免一定的教學工作量;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 第四章教學運行與管理 第八條 教學工作是學校的中心工作,教師在教研室主任主持下承擔本教研室的教學任務,組織各個教學環節的工作,負責制定本教研室的工作計劃,組織討論教學計劃,擬定教學大綱,選用教材、實驗實習指導書和教學參考書等。 第九條根據教學任務,教研室主任按教師資格、教師崗位職責等推薦必修課程的主講教師,推薦學分制運行下的指導教師,并由受聘教師所在系(部)的主任審查批準。 第十條教研室應組織教師做好本教研室所開課程的課堂講授、輔導、實驗、習題課、討論、作業批改、考試和答疑等教學環節,并在系(部)統一安排下,負責指導學生的課程實習、科研訓練、技能訓練、課程論文(課程設計)、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等工作。 第十一條教研室在教師完成教學任務過程中,要及時檢查教學質量與教學效果,按照要求認真抓好各教學環節。教研室要對任課教師的授課情況進行聽課檢查、問卷調查或召開學生座談會征求意見,并及時反饋給任課教師。 第十二條在期末考試前,由任課教師依據教學大綱,按規定命題,教研室主任審批。公共基礎課、各專業骨干課程,應逐步實行教考分離。 第十三條以提高教學質量為中心,積極開展教學研究活動。組織教師進行教材分析,相互聽課;交流教學經驗,研討實施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改革;開展調查研究與教學實驗,學習教育理論,進行專題性教學改革等。每學年應有教學法研究項目和教學改革計劃。應經常組織教師和實驗技術人員撰寫教學研究論文,探討教學改革理論,總結教學改革成果。圍繞本學科的教學和科研,組織學生開展第二課堂活動。 第五章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 第十四條教研室要圍繞教學工作,結合學科特點,充分發揮教研室的集體作用,組織開展學術活動,促進教師學術水平的提高。 第十五條教研室在保證完成教學、科研任務的前提下,要發揮教師的專長和學科的優勢,開展有計劃、有組織的社會服務活動。 第六章師資隊伍建設 第十六條教研室要抓好本教研室教師,特別是青年教師的思想和業務素質的提高工作,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觀念,培養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的精神,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第十七條教研室要根據學校和系(部)師資建設規劃總體要求,按照學科發展和開設課程的特點、師資基本結構狀況等,制定師資培養計劃,做到定方向、定任務、定要求、定措施,保證教學、科研工作的相對穩定。 第十八條教研室師資隊伍建設工作的重點是發揮傳、幫、帶作用。每位青年教師應由一位教學經驗豐富的中老年教師加以指導,提高青年教師的教學技能和水平。 第十九條教研室要負責培養和管理好學校和系接收的外單位進修生。 第七章教研室工作制度 第二十條建立健全會議制度。教研室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學習教育理論、交流教學經驗,研究教學問題以及討論處理教研室工作中需要集體解決的問題。 第二十一條建立健全聽課制度。教研室主任、課程組組長要深入課堂聽課,及時了解教師的教學情況。要定期組織教師集體聽課和相互聽課,進行觀摩教學,并做好聽課記錄,提出改進意見。 第二十二條建立健全教學檢查制度。教研室對所組織的各主要教學環節,除平時抽查外,還應定期組織教學水平較高、經驗豐富的中老年教師對任課教師的教學進度、講義教案、輔導記錄、學生作業本、實驗實習報告、論文、設計、試卷等進行集中檢查或相互檢查,并收集學生意見,作出每一教學環節質量的分析與評價,提出改進措施,按教學要求,確保教學質量。 第二十三條建立健全教師工作制度。每學期初,教研室應有工作計劃,對教學、科研、學術活動及教學改革等工作作出具體安排。學期末,教研室應對一學期的工作開展進行總結,并將總結分別報系(部)、教務處存檔。 第二十四條建立健全教學檔案制度。重視收集、積累和整理教學文件、課程建設檔案和反映教學日常運行的其他文件檔案,按要求進行整理,并及時交系(部)、教務處歸檔。 第二十五條教務處將會同有關部門,不定期對教研室工作進行評估檢查。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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