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教研室青年教師培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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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年教師助講培養制度的內涵和意義 青年教師助講培養制度是指以提高職業道德修養、現代教育理論水平和基本教學技能為主要目的,對新進高校從事教學工作的青年教師,專門進行一個時期相對集中培養培訓的制度。 建立和實行青年教師助講制度是繼承和弘揚高等學校優良辦學傳統,提升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舉措。參加助講培養是青年教師的義務和權利,實施青年教師助講培養制度是學校應盡的責任。 二、青年教師助講培養的對象 具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應作為青年教師助講培養制度培養對象: 1. 新聘用到學校從事教學工作(含理論教學和實驗、實踐教學)的在崗教師(包括獨立科研機構科研為主型教師); 2. 高校教學工作經歷不足3年,年齡在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未接受過助講培養培訓的教師; 3. 學校認為有必要安排參加青年教師助講培養的人員。 三、培養對象的基本要求 1.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先進的教育教學理念,忠誠于教育事業,遵守高校教師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要求,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 2.虛心向指導教師和其他教師學習,盡快掌握教學各個環節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了解教學管理和運行的規章制度,明確人才培養的目標、規格要求和學校辦學定位,掌握教學計劃的基本結構、課程構成等。 3.完成指導教師指定的學習任務,全程跟聽指導教師講授的課程,并參加與課程相關的輔導答疑、批改作業、實驗指導及其他教學相關工作,全面接受教學基本技能訓練。 4.助講教師原則上不單獨安排教學任務,在助講培養后期可以在指導教師指導和旁聽下試教一門課程的部分教學任務,按指導教師要求認真備課、撰寫教案及制作多媒體課件。試教前與指導教師溝通試教內容、要點及主要教學方法,試教后征求指導教師意見,及時改進教學中的不足。 5.積極參加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學團隊建設和教學研究等教研活動。 6.參加高校教師教育理論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參加新教師教學技能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完成《浙江師范大學青年教師教學研修暫行辦法》所規定的50學時的研修任務并取得結業證書。 四、指導教師的選聘條件及職責 擔任青年教師導師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指導教師應當具有高尚的師德、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教學能力強,教學效果好,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教齡5年以上。 2.原則上要求近三年教學業績考核成績有一個A或者連續三年B,且學生測評成績位于學院(單位)全體教師的前50%。 3.與被指導對象歸屬同一學科或相近學科。 學校鼓勵各級教學名師,教壇新秀,教學比賽獲獎教師等積極擔任指導教師。在推薦碩士生導師、博士生導師及評優評獎中優先考慮參與指導的教師。 擔任青年教師導師應履行以下職責: 1.關心青年教師的思想狀況和師德修養,培養青年教師嚴謹的教學態度和對學生高度負責的執教精神。 2.指導教師應從教學的各個環節(包括聽課、備課、編寫教案或講義、試講、輔導、答疑、批改作業、實驗與實習等)入手,對青年教師進行認真具體的指導。 3.指導新教師參加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學團隊建設和教學研究等教研活動。 4.指導青年教師制作《青年教師助講檔案袋》,包括個人基本信息、指導協議、培養計劃、聽課筆記、教學理念陳述、課程教學大綱、教案(講義)樣本、多媒體課件樣本、輔導答疑(實驗指導)、學生作業樣本、學生反饋、指導教師評價、教學反思、教學研修、培養期滿報告以及參與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學團隊建設等內容。 5.參與或承擔青年教師助講培養考核,對青年教師是否具有開課能力提出意見和建議,對達不到培養要求的青年教師提出延長培養期等建議。 五、指導教師的選聘 1.指導教師的選聘實行單位推薦與指導教師自愿申報相結合。教研室要根據選聘條件建立青年教師指導教師庫,相應名單報教師教學發展中心核準備案。每名導師一般只指導1名青年教師,因特殊情況可增加被指導人數,但至多不超過2名。 2.教研室將指導教師與青年教師結對申報表上報教師教學發展中心審核,審核通過后正式確立指導關系,教研室、指導教師、青年教師三方簽訂指導協議,開始助講培養工作。 3.導師和被指導的青年教師如中途提出終止指導關系的,需提出正當理由,經教研室同意后,報學院教師教學發展中心備案。 信息工程教研室 200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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