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院長(主抓實踐教學)崗位職責

                          朱自強        2010-12-05        252

                        一、在院長的領導下,負責全院的實驗室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貫徹上級有關方面的方針、政策。


                        二、組織制定實驗室的發展規劃、建設方案,組織抓好實驗室發展規劃、建設方案的實施,保證實驗室的建設能夠滿足教學、科研的要求。


                        三、負責擬定有關實驗室文件和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審查實驗教學計劃及項目的開設,儀器設備和易耗品的申報購置計劃,并定期檢查執行情況,配合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等部門做好儀器設備的清查等工作。


                        四、負責組織檢查每學期實驗室的實驗教學開出情況和儀器設備的使用情況,檢查實驗室的檔案收集、整理、歸檔情況,保證實驗教學質量。


                        五、負責組織推動實驗室進行定期研討工作,積極領導實驗室進行改革,不斷更新實驗內容,提高實驗教學質量,提高儀器設備的使用率和完好率。


                        六、負責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的建設、檢查工作。


                        七、負責落實學生的教育實習和專業見習、專業實習工作。


                        八、組織安排學生的畢業設計、畢業論文工作。


                        九、負責制定開放實驗室、實習實訓、科技創新、學生專業技能競賽的計劃和具體實施工作。


                        十、完成院長和上級部門交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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