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與電信工程學院儀器設備管理辦法

                          朱自強        2010-12-04        81

                        一、實驗室負責人應對本實驗室所有儀器設備建立技術檔案及賬目卡片。檔案內容包括設備附帶的各種資料及技術卡片,賬目卡片內容要和實物對應。


                        二、實驗室負責人變動時,應清點物資,及時辦理移交手續。


                        三、實驗室負責人要妥善保管儀器設備,注意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率。


                        四、使用儀器設備,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及實驗室有關規章制度。如果儀器設備發生損壞或丟失,實驗室負責人應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教學儀器設備原則上不得外借。在不影響教學的前提下借用,由借方寫出借條,并經主管領導批準。儀器設備借出和歸還時,實驗室負責人需認真檢查。若發生損壞,視其損壞程度進行賠償。


                        六、對確實失去使用功效的儀器設備,需報廢的應填寫“物品報廢申報表”,經有關人員審驗,報學校同意后方可報廢。報廢物品的,應辦理注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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