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與電信工程學院儀器設備借用管理辦法

                          朱自強        2017-09-08        128

                        一、各單位所管理、使用的儀器設備在保證正常教學、科研使用的情況下,經學校批準、主管部門同意后,相關單位和個人方可借用相關的儀器設備,借用時要嚴格履行有關手續。

                        二、借用學校儀器設備分為有償使用和無償使用。無償使用只限于校內各單位之間因教學、科研需要的借用,其他借用應按有償使用。

                        三、校內各單位之間因教學、科研需要無償借用儀器設備時,有能力出借儀器設備的單位要與使用單位積極配合,保證使用。無償使用儀器設備的單位在使用儀器設備前,要首先寫出書面申請經本部門領導同意,然后經儀器設備使用管理單位領導簽字批準后才能借用。

                        四、學校儀器設備有償使用包括校內有償使用和校外有償使用。校內有償使用原則上優惠于校外有償使用。

                        五、儀器設備原則上不借出校外,確需外借時,借用單位必須持有正式介紹信,先向財務處交納相應租借費,憑交款收據到儀器設備使用管理單位、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辦理借用手續。

                        六、校外借用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如確屬需要,應辦理續借手續。被借用儀器設備收回時,須雙方當面檢查,如有損壞或零部件缺失,借用單位必須負責修復或賠償。

                        七、有償使用儀器設備的收費標準計算如下:

                        有償使用費=儀器設備折舊費+原材料消耗費+儀器設備維護費+工作人員勞務費+儀器設備更新費等。

                          

                          

                        物理與電信工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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