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與電信工程學院實驗教學管理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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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培養學生嚴謹的科學素養和實踐創新能力,體現學科的特點,使實驗教學管理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不斷提高實驗教學質量,依據河南省合格實驗室評估指標體系和周口師范學院實驗室管理文件,結合物理與電信工程學院實驗教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細則。 一、學生管理 第一條學生實驗前必須認真預習,根據實驗科目的需要,必要時可到實驗室預習。 第二條嚴格按照實驗分組表進行實驗,不得擅自調整分組。遵守上課時間,不得無故遲到、缺席。遲到15分鐘以上不得參加本次實驗,以曠課論處。有事有病要事先向實驗教師請假。無故不參加實驗以曠課論處,對經請假缺做的實驗,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補做。 第三條學生應在實驗前檢查、清理好所需的儀器、用具。如有缺損,應立即向教師報告,不得自己任意拉用。并認真填寫《儀器使用記錄》的相關欄目。 第四條遵守實驗課堂紀律,保持安靜整潔的實驗環境。嚴禁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亂扔臟物、大聲喧嘩等不文明行為。 第五條實驗中,學生應發揮主觀能動性,認真細致地操作,做好實驗記錄,獨立完成實驗報告,并按時提交實驗報告。 第六條實驗結束后,應向老師報告,請老師對實驗儀器進行檢查,對實驗結果進行評定,并讓老師在實驗記錄上簽字,記入實驗成績,整理好實驗儀器和物品后,方可離開實驗室。 二、實驗指導教師管理 第一條實驗指導教師要根據學校的學期工作計劃和教研組的教學進度計劃,制定本學期的實驗教學工作計劃,并詳細填寫實驗教學進度表。 第二條實驗指導教師應緊扣實驗教學大綱,嚴格按照實驗教學進度表進行實驗教學,不得擅自超前或拖后課程。嚴格按照實驗課程表的時間進行教學,不得任意更改時間,如需要調整,必須先向實驗室主任提出申請,經同意后方可進行調整。 第三條實驗教師要刻苦鉆研業務。要通讀本學科教材,熟練掌握本學科全部演示實驗和學生分組實驗的操作技術,并對實驗現象作出恰當的理論解釋。 第四條初次指導實驗的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按首次上崗指導實驗試講、試做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要不斷更新實驗內容,減少或整合驗證性實驗,充實基礎實驗內容,使實驗教學內容飽滿。具體要求:外院公共課實驗達到2學時,本院實驗達3學時。達不到要求的,根據情況核減工作量。 第六條要積極創造條件,不斷進行實驗改革,逐步增加開放性、設計性、綜合性的實驗題目,使設計性、綜合性的實驗題目增加到總實驗的30%。 第七條實驗前,要認真備課、編寫教案、調試儀器、試做實驗,并作詳細的預做記錄。 第八條實驗指導教師在擔負實驗輔導課前,應提前到達實驗室,認真做好輔導準備工作,引導學生安靜有序的進入實驗室,考勤學生的出勤情況,如實記入《實驗記分冊》。實驗中要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耐心指導學生完成實驗,即時處理實驗中出現的問題,不得擅離職守。學生實驗結束后,應及時評定學生實驗成績,檢查儀器狀況,核查并填寫《儀器使用記錄》。 第九條每次實驗課,教師除如實填寫《實驗室工作記錄》、《儀器使用記錄》外,還應到實驗辦公室真實詳細填寫《實驗課實際開出登記表》,由實驗辦公室統計并計入本學期的教學工作量。 第十條教師應當公平、公正地對每一位學生的預習、操作過程進行評定,并在實驗記錄紙上給出實驗過程的成績,實驗過程的成績分A、B、C、D四個等級,最后結合實驗報告的情況決定該實驗的成績。 第十一條教師應及時對學生的實驗報告認真批改,批注。實驗報告成績分A、B、C、D四個等級,結合實驗記錄上所給的成績,最后確定該實驗題目的成績,并如實記入《實驗記分冊》。教師不得無故拖后學生實驗報告的批改。對沒有實驗報告的實驗課目,要適量核減其工作量。 第十二條每門實驗課學期末應組織實驗操作考試,并提交考試信息。考試的時間及辦法應提前報實驗辦公室,由實驗辦公室抽出人員進行監督。 第十三條學期結束,要積極配合實驗辦公室完成實驗教學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十四條實驗指導教師是實驗室安全的責任人,要不斷排查實驗室安全隱患,注意防火、防盜、防漏水、防觸電、防輻射,確保實驗教學的正常進行。 第十五條實驗指導教師應嚴格執行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規定,不能私自外借實驗儀器設備。確需外借時,借用單位必須持有正式介紹信,辦理有關借用手續。經院長審批,然后報實驗中心同意后,方可借出。如實驗室之間需要轉用儀器設備,需經實驗室主任審批后辦理借用手續。 第十六條熟悉實驗室、儀器室、準備室的管理規則,熟悉儀器業務知識,及時編報儀器采購計劃,對儀器要精心管理,科學存放,及時維修和維護,并認真填寫《儀器設備維修記錄》。掌握一套檢測和維修的過硬本領,保證儀器的完好率、要適應新科學、新技術在實驗教學中應用的新形勢,不斷更新自己的業務知識。 三、實驗成績管理 第一條實驗課包括獨立的實驗課程(如普通物理實驗,簡稱實驗課)和課程實驗(如電工實驗,簡稱課程實驗)兩類。 第二條實驗課成績在每學期停課前按百分制評定,由兩部分組成:平時成績和考核成績各占50%。平時成績由實驗指導教師根據學生平時實驗和實驗報告情況評定,并且在操作考試前把成績評定方案交實驗辦公室。 第三條課程實驗成績按30%~50%的比例,記入相關課程的總成績。其中平時實驗成績和實驗考核成績各占50%。 第四條實驗課成績不及格的學生,隨下屆學生重修。 物理與電信工程學院 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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