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與電信工程學院太陽能光伏發電實訓室儀器設備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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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驗室負責人應對本實驗室所有儀器設備建立技術檔案。檔案內容包括設備附帶的各種紙質說明書、用戶手冊,軟件光盤、視頻教程等詳細技術資料。檔案內的儀器設備編號和出廠號必須與儀器設備實物相對應。 二、實驗室負責人有變動時,應清點儀器設備及賬目,及時辦理準確詳實的移交手續。 三、實驗室負責人要妥善保管儀器設備,注意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率。 四、使用儀器設備,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及實驗室有關管理規章制度。儀器設備如有損壞、丟失,要寫出報告,說明原因,分清責任,并由實驗室主任簽屬意見,及時上報。因違章造成的損失,要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五、實驗中需要的零部件和專用耗材的添置與更換由實驗員提出并填寫申請表,經實驗室主任批準后統一采購。新到的該類零部件和耗材先進實驗室總賬,再由實驗員領出進實驗室分賬。 五、教學儀器設備原則上不得外借。在不影響教學的前提下借用,由借方寫出借條,并經主管領導批準。儀器設備借出和歸還時,實驗室負責人需認真檢查。若歸還時發生損壞,視其損壞程度進行賠償。 六、本實驗室存在大型儀器設備,對大型儀器設備的管理應嚴格遵守《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管理辦法》。 物理與電信工程學院 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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