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與電信工程學院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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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院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據周口師范學院《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管理辦法》(院政法〔2009〕13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是指列入學院固定資產管理,單價在10萬元(含)以上的教學科研儀器設備。 第三條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的購置與管理,由學校統籌規劃,合理配置,避免重復。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本著“專管共用,資源共享”的原則,積極創造條件向校內外開放使用。
第二章 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的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學院專門設有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領導小組,負責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的購置的可行性論證、使用績效考核等工作。 第五條學院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的管理工作由綜合實驗辦公室負責,主要包括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的使用監管、調配和績效考核等。 第六條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一律施行掛牌制度,標明使用責任人、主要技術參數、使用流程、安全操作規范。擺放在醒目位置,并嚴格執行。 第七條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的使用工作由綜合實驗辦公室、平臺(中心)、教研室、科研教師負責,主要包括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的日常使用、保養、維護(修)、開放共享、對外服務、機時統計等。
第三章 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的驗收 第八條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到貨后,應與廠家聯系并合作,及時安裝調試并驗收。 第九條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的驗收由資產與設備處組織驗收小組,按照驗收基本程序進行,驗收小組成員應包括熟悉該類儀器的專家和用戶單位有關人員。 第十條大型精密貴重儀器的檔案應及時歸檔保存。檔案中包括儀器設備技術資料、使用說明書、操作規程等全套隨機資料。大型儀器設備使用記錄與維修記錄等由均綜合實驗辦公室收集、整理與保存。 第十一條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驗收合格后,綜合實驗辦公室憑發票、采購合同等相關材料,按相關規定辦理固定資產登記入賬手續,并提交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進行審核。 第四章 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的使用與處置 第十二條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的技術培訓由綜合實驗辦公室組織設備廠家和實驗技術人員負責,培訓合格后,方可對大型儀器設備進行使用和維護管理。 第十三條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管理人員應定期對儀器設備的性能、指標進行校驗和標定,保證儀器的正常運轉并發揮效益。 第十四條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管理人員的主要職責: 1. 制定并執行大型儀器設備的操作規程,認真做好使用、維護和維修記錄,并按相關要求及時上網發布儀器設備的相關信息。 2. 按規定對儀器設備進行校驗或標定。在熟練使用儀器設備已有功能的基礎上,開發新功能,使儀器設備發揮最大效益。 3. 做好儀器設備的檔案管理工作,參與使用收費標準制定工作,努力做好對校內外的服務工作。 第十五條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管理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如上機操作,需經培訓考核合格,或在管理人員指導下方可上機操作。否則,造成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受損或性能下降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六條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發生故障時,管理人員應第一時間做出詳細記錄,明確事故責任,并報告學院和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及時組織維修。 第十七條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不得自行拆改、分解使用或搬遷。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原則上不能放置在校外(野外監測設備除外),確有必要時,須經學校研究同意。 第十八條因技術落后、損壞、無零配件等原因,達到報廢要求,確需報廢的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經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核實,按照大型儀器設備報廢的相關程序執行。
第五章 考 核 第十九條學校每年對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的使用績效情況進行專項考核,績效考核納入學校年度綜合考核統一進行。考核以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使用年平均機時為主要依據。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物理與電信工程學院負責解釋。
物理與電信工程學院 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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