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水平提高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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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水平提高措施 為了盡快培養高水平的科研帶頭人、盡快凝聚高層次的科研團隊,提高物理與機電工程學院的科研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一、加大人才引進、培養的力度。積極引進高學歷人才,每年引進2-3名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努力引進博士、碩士生導師和專業領軍人物,提升物理與機電工程學院的科研水平;支持教師通過研修培訓、學術交流、項目資助等方式擴大科研視野;積極聘請院士、知名專家來講學、做學術報告,指導工作,積極聘請省內外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專家學者為兼職教授,參與并指導專業建設和學科建設。 二、合理規劃、整合物理與機電工程學院教師的科研方向,通過合作凝練學術方向,提高整體的科研水平,積極引導各專業根據實際情況自發組織一到兩個學術團隊。 學術團隊的條件: (一)以我院科研能力突出的教師為帶頭人,科研方向相同的教師為成員組織學術團隊,外院、外校和進修人員都可以參加,總人數控制在3 -10人之間。同一個教師不能同時參與兩個及以上的學術團隊。 (二)團隊成員要有廳級或以上級別的科研項目,要有明確的科研目標和工作計劃,內容包括要解決的科學問題,以及申報項目、出版著作、發表論文等方面的層次和數量的總體計劃。 (三)為了加強過程管理、按時達成科研目標,學術團隊還要有相應的分年度科研計劃和工作總結,并按照計劃開展科研活動(有記錄)。一個周期結束后要有總的工作總結。學術團隊要有顯著的科研成果。 (四)學術團隊須由團隊帶頭人寫出申請,經物理與機電工程學院學術委員會審核后方可成立。 三、為盡快提高物理與機電工程學院科研水平,鼓勵廣大教師快出成果、出好成果,物理與機電工程學院將加大科研獎勵力度,在原有學院發放的科研津貼基礎上,增加兩類院級科研獎,一類是科研個人獎,另一類是科研集體獎。 (一)科研個人獎。包括單項獎和綜合獎。 1.單項獎: (1)每個學年度,從物理與機電工程學院教師在該學年度以第一作者并以周口師范學院為第一署名單位發表的SCI收錄的論文中挑選出科研積分最高的一篇,獎勵論文作者300分;如存在多位教師并列的情況,則比較并列者以第一作者并以周口師范學院為第一署名單位發表的科研積分次高的第二篇科研論文的積分,以此步驟直至區分出受獎勵者為止。每個學年度,從物理與機電工程學院教師在該學年度以第一作者并以周口師范學院為第一署名單位發表在國家A級期刊上的教改論文中挑選出科研積分最高的一篇,獎勵論文作者300分;如果有教師并列的情況,則比較并列者以第一作者并以周口師范學院為第一署名單位發表的科研積分次高的第二篇教改論文的積分,以此步驟直至區分出受獎勵者為止。 (2)物理與機電工程學院教師以主持人身份申報的與教師本人從事的專業、學科有關的國家級項目,凡被我校主管部門接受并上報立項的,我院獎勵主持人500分。以主持人身份申報的與教師本人從事的專業、學科有關的省級科研項目,凡被我校主管部門接受并上報立項的,我院獎勵主持人300分。(同一主持人申報的同一級別、同一研究方向的項目,在五年內只獎勵一次;優先獎勵物理與機電工程學院教師參與人數最多、排名最靠前的項目,項目名次積分辦法:主持人積10分、第二名積7分、第三名積5分、第四、五名各積兩分),同級別的項目每年依照名次積分辦法選出兩項進行獎勵。 (3)物理與機電工程學院教師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規定的25家出版社出版學術專著的,我院從中挑出科研積分最高的一部獎勵500分;如果有教師并列的情況,由院學術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 2.綜合獎 (1)設立物理與機電工程學院科研優秀獎:對物理與機電工程學院教師每學年科研工作中超科研積分較高者予以表彰,設立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3名);頒發榮譽證書并進行獎勵,獎勵一等獎獲得者120分、二等獎獲得者各80分、三等獎獲得者各30分。 (2)科研集體獎。 物理與機電工程學院優秀學術團隊獎:從物理與機電工程學院所有的學術團隊里選拔出發表論文級別最高(權重為0.5)、科研積分人均最高(權重為0.3)、論文寫作人數最多的一個團隊(權重為0.2)予以獎勵,每年扶持一萬元用于學術團隊科研儀器的購買和科研活動的經費(最長資助三年)。 3.說明: (1)每學年為一個計算周期。 (2)本文件涉及的科研成果均須來源于科研處認定的我院的科研成果。 (3)每個獎勵積分的金額由院領導依據當學年度的可支配資金集體研究確定。 四、為鼓勵我院高層次人才更夠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從事科研工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為他們的科研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條件,對于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實行“科研工作量—教學工作量轉換”辦法。博士研究生的2個科研積分可轉換為1個崗位內的教學工作量。實行“科研工作量―教學工作量轉換”后,教師應完成的教學工作量原則上不低于崗位內工作量的60%(并且至少講授一門計劃內課程)。“科研工作量―教學工作量轉換”為單向轉換,教學工作量不能轉換為科研工作量。 五、積極鼓勵廣大教師到國內、外高校進修學習,參加學歷或非學歷教育。在保障學院教學工作正常開展的條件下,支持教師在基本完成教學工作量的情況下,集中較長的連續時間外出進修、訪學,提升科研水平。 六、本辦法從公布之日開始執行。 七、本辦法解釋權歸院學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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